女子夜店酒醉被載往摩鐵休息 二男性侵一人以四十五萬換緩刑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化名小琪的女子前年底和女性友人前往台中西屯一家夜店包廂,當時阿雄、阿明已經在裡面,四人喝到凌晨三時許,二女已經喝醉,阿雄、阿明叫計程車將兩人載到汽車旅館,兩人起色心對小琪性交、口交,阿明還錄影,直到小琪醒來察覺有異要求將影片刪除並報警,台中地院審理時,阿雄坦承犯行,並賠償小琪四十五萬元,法官考量已有悔意,判一年八月徒刑,緩刑兩年,阿明則待審結。

檢方調查指出,小琪前年十月二十日凌晨,由一名女性友人帶她到台中西屯路一家夜店包廂,當時阿雄和阿明已經在裡面,四人在包廂內喝到凌晨三點左右,女友人已經泥醉,小琪也已酒醉精神不濟,阿雄和阿明叫計程車將兩人載往一家汽車旅館投宿。二人見小琪喝醉起色心,先由阿明脫掉她的外褲、內褲對她性交、口交得逞,性交過程還拿手機拍攝小琪性器官,阿雄也性侵並射精在小琪大腿上。

小琪直到酒醒察覺有異,質問兩人是否對她性侵?並要求兩人將手機內拍攝的性影像檔案刪除後請兩人離開,並在同日九點多與女性友人離開汽車旅館後就醫,後續在同年十一月十一日向警方報案,兩人在檢方偵辦時都坦承乘機性交,阿明也坦承有拿手機錄影。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雄坦承犯行,並與小琪以四十五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認為阿雄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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