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誤飲「藥酒」 遭客人帶進房間….慘了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傳播妹日前到一家汽車旅館陪客人飲酒作樂,其中一名連姓男子趁女子喝下摻有安眠劑藥物之酒後意識不清,將她帶到房間發生性交行為,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連男涉犯刑法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及4場法治教育。

▲傳播妹誤飲「藥酒」 遭客人帶進房間….慘了(PIXABAY)

判決指出,連男於民國113年3月間,與友人至臺中市悅河汽車旅館810號包廂內飲酒聚會,並透過經紀人安排女子陪同飲酒。過程中,被害女子飲用酒水後出現意識不清、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情形。連男見被害人精神狀況不佳,仍將其帶入房間,趁其不能抗拒時與其發生性交行為。

事後,被害女子對性交過程毫無記憶,經友人察覺異狀後報警處理。警方及檢方調查發現,被害女子經採尿檢驗後,體內呈現鎮定安眠藥物反應,並有相關證人證述、監視器畫面及鑑定報告等佐證,認定被害人於案發時確實處於意識不清狀態。

法院審理時,連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依約履行賠償義務。法官指出,即使被害人從事陪酒工作,仍享有完整性自主權,任何人在明知對方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或處於不能抗拒狀態下發生性交行為,均已構成刑法所禁止之乘機性交。

法院審酌連男犯後態度、與被害人和解情形、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被告無重大前科等情狀,並認為本案若依法定最低刑度處罰,有情輕法重之虞,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法院同時諭知,連男於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依檢察機關安排參加4場法治教育課程,若違反相關負擔,將可能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期。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