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龜奴裝傻充當小年輕索賠百萬,法官勘驗訊息掌龜臉判妻免賠。(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男子與前妻育有兩名子女,二人於去年七月間離婚,不過男子另又指控在離婚後才知道前妻曾在酒店上班陪酒,並與男客發生性行為,侵害他的配偶權,向前妻索賠一百萬元,不過法官勘驗訊息發現,男子在離婚前曾傳訊「老婆最近你的台數應該變多了,應該賺很多錢」等語,認定男子在簽署離婚協議書前就已知前妻從事陪酒工作,男子不能主張侵害配偶權,判免賠。
台中市一男子在一0九年底結婚,與妻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夫妻因金錢、教育觀不同,去年七月間協議離婚,但男子向台中地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向前妻求償一百萬元,理由是雙方離婚後,他去年八月間才經由朋友告知,妻子有擔任酒店小姐工作,還與酒客發生性關係。
台中地院審理時勘驗雙方對話紀錄,發現人夫早在二人離婚前,即曾傳訊妻子「老婆,我希望你真的不要再去酒店做脫衣陪酒的工作」、「老婆最近你的台數應該變多了,應該賺很多錢吧」、「老婆最近穿的性感小禮服越來越漂亮了」等語,顯見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前,男子已知妻子在酒店任職。
法官指出,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時,男子已知妻子有不法侵害其配偶權行為情形,但仍簽署該調解筆錄,明確同意離婚且拋棄「其餘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因離婚及離婚原因所生之財產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認定男子已拋棄對妻子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判妻子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