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姓少年騎電動滑板車突停路中遭後車追撞,警方依規開罰。(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少年在三十一日晚騎電動滑板車行經北屯區時,突然停在快車道,後方一輛保時捷休旅車閃避不及,撞上滑板車,幸好未造成黃姓少年受傷,因該滑板車不得在道路行駛,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可罰行為人最高三千六百元。
轄區中市警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藍維德說,在三十一日晚間七時許獲報,北屯區太原路、景賢八路有一起保時捷休旅車撞上電動滑板車的交通事故,警方到場調查,當時黃姓少年(十七歲)騎乘電動滑板車,沿太原路往東行駛,行經路口時欲左轉,但少年停在快車道上,當時曾姓男子(四十三歲)駕駛保時捷休旅車行經該處,因反應不及,撞上滑板車,所幸黃姓少年無恙。
警方調查,雙方都無飲酒,電動滑板車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的「個人行動器具」,警方提醒,個人行動器具,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安全注意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辦法行駛,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另外,無論車種或是行人,在道路上均應遵守相關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黃姓少年騎電動滑板車突停路中遭後車追撞,警方依規開罰。(記者孫義方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