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女偵查佐嗆向盧秀燕開槍,高分院駁回抗告看守所過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第二分局一名黃姓女偵查佐,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凌晨起,陸續在Threads等網路平台發布「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等恐嚇言論,警方拘提她到案並羈押獲准,檢方依恐嚇公眾罪起訴她,台中地院並在一月七日裁定續押,黃女委任律師提出抗告,強調去年底因故精神崩潰而出現不當言論,其父母允諾在停止羈押後,會擔負照護角色,監督被告定期回診,不過台中高分院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黃女確定要在看守所過年。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稱,這名黃姓女偵查佐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晚上六點五十二分起,至二十一日下午三點三十八分,在警職LINE群組內留言包括「猜猜闕○○會被誰開槍爆頭」、「好想知道誰可以一槍把闕○○打死」;並在社群軟體Threads留言「X,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其他都給我去吃屎」、「X,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
黃員還以Threads帳號,貼文標題「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等多則涉及重大暴力犯罪的恐嚇言論,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黃女恐嚇公眾言論,內容具體明確,危害程度重大偵查終結,依恐嚇公眾罪起訴。
黃女在一月七日移審台中地院後,遭法院裁定接押,黃不服提出抗告。理由是事發後已暫停一切警察有關職務,並無接觸任何警械之可能,更遑論須預防被告以警械作為犯案工具,並稱黃女父母願承諾停止羈押後,擔負起照護角色,監督她定期回診,並於必要時配合強制就醫。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黃女涉嫌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恐嚇危害安全犯罪之虞,且除個人表示欲開槍行兇外,還號召他人犯案,不能僅以停止無再接觸槍械可能,就認為無羈押必要,至於認為其因精神狀態失衡而犯下本案,則屬後續在本案審理程序中釐清,駁回其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