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朱姓老師傅駕駛吊車因吊臂未收,拉扯電線後,扯倒號誌桿。(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七十二歲朱姓老師傅二十三日駕駛吊車行經台中市南區路口時,因吊車吊臂未收,勾到路口號誌電線,拉扯力道太大瞬間將號誌桿扯倒,警方獲報到場,經酒測朱男沒酒駕,但吊臂未收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開單告發,最高可罰六千元。
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在中午十二時許獲報,朱姓老師傅駕駛吊車沿南區建成路直行,往學府路方向行駛,因吊臂未收,行經建成路、復興園路口時,勾到號誌電線而拉扯號誌桿傾倒,未波及其他用路人,朱翁經酒測無酒精濃度。
警方認定,朱翁駕駛的吊車吊臂未收妥,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可處汽車駕駛人一千元至六千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第三警分局呼籲,行車時應注意道路交通規則,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台中市朱姓老師傅駕駛吊車因吊臂未收,拉扯電線後,扯倒號誌桿。(記者孫義方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