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擔任逢甲大學114級畢業生工作委員會會長的王姓學生,挪用畢業生會費投資股票及支付個人開銷,侵占金額達474萬餘元,事後向母親求助匯回款項277萬餘元回補,但仍不足填補缺口。台中地院2月13日宣判,依公益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5年,並須依調解內容賠償校方與畢委會;另就尚未返還的166萬餘元宣告沒收或追徵。

▲逢甲大學畢委會會長挪用公款474萬投資股票 向媽求救(pixabay)
判決指出,王男自民國113年8月起擔任畢委會會長,負責收取並保管畢業生會費,款項存放於保險箱或郵局專戶,應用於團拍、講座、演唱會及學位服租借等活動,屬辦理公益事務之人。
未料他自113年9月27日起,多次將保險箱內現金轉存入自己名下銀行帳戶,用於購買股票及個人支出。直到114年5、6月間,因投資虧損嚴重,才請母親匯款277萬餘元回補,但仍不足填補缺口。同年7月23日,新任會長陳姓女子清點預備金時發現帳目異常,經對帳並通報校方,王男才坦承犯行。
法院審酌,王男身為畢委會會長,應恪盡職守,卻監守自盜,損及畢業生與學校信賴,所為不當;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校方及畢委會達成調解,當場給付30萬元,並無前科,認有悔意,宣告緩刑5年。若未依約履行賠償,檢方得聲請撤銷緩刑。至於犯罪所得部分,法院認定其侵占474萬4020元,其中307萬8400元已返還或給付,餘額166萬5620元依法宣告沒收,如不能沒收則追徵等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