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興中街縱火釀六死,嫌犯鄭姓房客判無期徒刑但因智能障礙,律師二審聲請停止審判二審法官駁回。(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中區興中街華廈四年前大火,造成四死慘劇,涉嫌縱火鄭姓男子有智能障礙,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去年在台中高分院審理,律師認為鄭男因其障礙,在就審能力有所欠缺,請求停止審判,合議庭請衛福部函詢鄭男狀態後,依鑑定報告後,認定鄭仍有基本應答、理解能力,駁回律師訴聲請。
鄭男的辯護律師在二審審理時主張,鄭男因智能障礙,導致陳述能力、與律師商議訴訟策略、溝通討論能力都有欠缺,鄭男僅能理解行使緘默權,對權利背後包含的抽象法律概念難以理解,遑論其他複雜的訴訟行為,因此主張要停止審判。
檢警調查,莊姓女房東(七十二歲)民國一0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購買興中街房子,將頂樓加蓋成九層,再分隔成四十三間房,除一、二樓自用外,剩下四十一間間以每月六千元至八千元不等出租。莊婦同時從事資源回收,在華廈一至九樓梯、走廊、陽台,堆放大量二手衣物、書報雜誌、床墊及家具,已達阻塞逃生通道程度,租客都只能透過電梯進出。

台中興中街華廈火釀六死,一審判莊姓女房東七年,莊女在案發前在走道堆積大量雜物。(記者孫義方攝)
一一一年三月六日,莊婦因鄭姓房客(四十三歲)因欠租、在房間飼養羊等問題,要求鄭即刻搬離,鄭不滿持打火機點燃二樓樓梯口的塑膠袋後,延燒堆積雜物引發火勢,六名租客命喪火窟,另六名房客受傷。台中市環保局從一0八年起,即因堆積雜物問題,對莊婦裁罰三十五次,累積罰單達二十萬一千六百元。
台中地院在一一三年十二月中旬審結,認定莊姓女房東堆積雜物釀成傷亡,依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人於死罪,判刑七年,鄭男則被認定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二審法官說,此案原審審理時,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曾做出精神鑑定,認定鄭男雖然辨識違法的能力,比一般人低,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另外也請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函詢被告目前之相關精神、心理狀態及治療情形,院方也函覆,鄭男經持續治療後,病況改善,也能理解部分醫護人員對話,對問題簡短清楚回覆,認定具有基本理解、應答能力,因此駁回律師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