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婦(左)背包放一把菜刀進入台中地院被大門X光機發現,與法警與警方對峙。(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楊姓婦人去年底攜帶一把菜刀直闖台中地方法院,在大門X光機就經法警發現攔下,她卻情緒失控大吵,驚動轄區警方十多人持盾牌趕來,楊女自稱帶刀是要去朋友家「學切菜」,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她一千元,可抗告。
楊婦於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時許,到台中地院要到一樓郵局領錢,大門值班法警、警衛透過X光機發現,楊婦包包內竟然夾藏一把菜刀,楊卻心生不滿,當眾破口大罵,並一再「為什麼不可以!」、「你憑什麼罵我」,雙方吵的不可開交。轄區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獲報,由所長帶隊趕赴抵,出動十多名警力並身著防彈背心、持盾牌等,楊婦一度仍激動大吼,但在警方解釋下她才同意一起回派出所調查。
台中地院查,楊婦坦承帶菜刀,表示預計離開法院後,「要去朋友家學著切菜」,另勘驗菜刀刀身長十八公分,刀刃銳利,屬具殺傷力器械。楊婦拿菜刀在法院鬧事經民眾報案再經警方查獲,另楊通過法院安檢門時,法警發現她袋子內裝有菜刀,且刀柄斑駁顯非平時用於烹飪切菜之用,且客觀上並無攜帶菜刀到法院的必要。
台中地院考量楊女的動機、行為,所生危害程度,其為弱勢等一切情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裁定她罰鍰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