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翁聽聞救護車鳴笛聲方寸大亂,倒車碰撞後車。(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七十一歲李姓男子日前停等紅燈時,因錯判救護車來向,在移動車輛過程中,不慎倒車撞上後方一輛豪華廂式休旅車卻渾然未覺,讓被害車主當場傻眼。警方獲報到場後,迅速展開調查,不到一小時便通知李男前來說明,讓這起突如其來的事故順利釐清,也讓無辜受波及的車主深表感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於日前下午兩點多接獲通報,前往南區五權南路與忠明南路口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員警趕抵現場時,見四十八歲的江姓男子與其家人留在原地。江男向警方表示,稍早他於五權南路最內側車道停等左轉號誌時,前方車輛在等候過程中曾數度前後移動,未料最後竟突然倒車撞上自家車輛,讓他與家人當場嚇了一跳。
江男指出,對方駕駛在發生碰撞後僅往前移動,未下車查看,待左轉燈亮起後便直接駛離現場,他隨即將車輛停靠路旁檢視,發現前方車牌架已因碰撞而凹損,由於愛車才剛牽不久,突如其來的損傷讓他既心疼又氣憤,遂立即報警,希望警方協助找出肇事駕駛。

李翁駕駛的車輛倒車碰撞後車,造成車牌架凹陷。(記者孫義方攝)
員警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透過相關監視器影像迅速鎖定肇事車輛,並聯繫李姓男子前來說明。李男向警方表示,當時因無法及時通過路口,車輛停在左轉車道延伸線上,期間聽見有救護車接近,誤以為將從前方通過,擔心阻擋去路,才會先行倒車;隨後發現救護車實際由右後方駛來,便再度移動車輛調整位置,過程中並未察覺已發生碰撞,對此深感抱歉。
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李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進行告發,江男得知警方在不到一小時內即通知對方前來說明並完成筆錄,也表達由衷的感謝。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請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一一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車損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或因為有車損保險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