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自撞路邊大貨車釀二死 駕駛棄車逃一天被逮說不清

轎車自撞路邊大貨車釀二死,駕駛棄車逃一天被逮說不清。(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龍井區中華路二十一日下午發生轎車撞上路邊大貨車案,車上一女一男兩名乘客送醫後因傷重不幸去世,陳姓駕駛則在肇事後逃逸。警方經過積極查緝,二十二日下午持檢察官開出的拘票在梧棲將騎機車的陳男查獲到案,二十三日上午偵訊後依肇事逃逸致人死傷及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另也為他抽血,以進一步了解是否涉嫌毒駕。

據調查,陳姓駕駛(五十二歲)二十一日下午駕車沿中華路三段往中山二路方向行駛,因不明原因突然偏駛至路肩,撞上路邊停放的大貨車車尾。因撞擊力大,車上劉姓女子(五十一歲)、陳姓男子(四十八歲)兩名乘客由消防人員破壞車體後救出。男子坐後座,女子則坐在右前座,兩人都因傷重已無呼吸心跳送醫,後來都因傷重不治。

轎車自撞路邊大貨車釀二死,駕駛棄車逃一天被逮說不清。(記者孫義方攝)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轎車雖因撞擊力量大,前段幾乎全毀,但陳姓駕駛仍下車後自行離去,警方根據相關線索追查,發現陳姓駕駛肇事後僅受擦挫傷,徒步離開,後來找朋友載他回龍井住家,二十二日下午則騎機車到梧棲,警方在梧棲台灣大道附近將他查獲。

陳姓駕駛說,會自行離開現場是因肇事後心理害怕,並想找人報案,心裡也想著這一、二天就要主動到案,沒想到已被警方查獲。他說,車上兩人都是他的友人,當天未喝酒,但為何會肇事則說他也不知道。

烏日警分局呼籲: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切勿擅自離開現場,應停留於現場協助救護傷者並報案配合警方調查,違者將涉犯刑法第一八五之四條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心存僥倖而選擇逃逸,不僅無法逃脫法律制裁,且將承擔更重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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