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1536萬台中豐原五口尋短 主嫌「李團長」一審重判十一年

台中地院二十日宣判,女子李惠雯涉犯詐欺罪、洗錢、恐嚇取財等罪,合併執行十一年,可上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豐原區王家五口去年七月集體自殺案震驚社會,檢方查出團購主李惠雯採「龐氏騙局」手法,以「團購投資」、「黃金投資」等詐術向王家五口等人共詐得一千五百三十六萬元,依詐欺、洗錢、恐嚇取財等罪嫌將李女起訴,並具體求刑十五年以上刑期,原本不認罪的李女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改口全部認罪,並脫口而出「我做錯了!」,但王家女婿無法原諒不願與她和解,台中地院二十日一審宣判,判決十一年有期徒刑。

王家女婿因擔任職業軍人,二十日透過台中市議員謝志忠宣讀得知判決的心情,強調「我始終期待法律能還給我太太一家應有的公道,讓壞人得到應有的重懲,付出法律的代價,現在判決十一年,明顯不符合社會的期待」。謝議員說,因王家女婿在軍中忙工作,當下沒有太多時間梳理心情表達看法,相信他也期待得知判決結果一段時間,原本期待法律能還給死者一家人公道,讓做壞事的壞蛋能付出代價,得到法律的重懲,但判十一年,王家女婿不覺得是重懲,明顯和社會的期待有落差。

這起案件起於王家大女兒加入社群團購,透過美容師好友介紹接觸李惠雯(四十五歲),投資團購事業,保證每月至少獲利十%,開始購買並代交「黃金投資」標的。因初期有收到回款與手續費,王家誤以為確有利潤可賺,陸續由家中其他成員加入投資。未料這一切僅是以「舊人資金支付新人回款」的典型龐氏騙局,幕後並無真實投資運作,王家等人共被騙一千五百三十六萬元。

李女於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並試圖影響證人、妨礙偵查,毫無悔意。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後建請法院衡酌其惡性深重與對社會的危害,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之刑。

李女原本不認罪,台中地院開庭時態度大轉變,改口坦承詐欺取財、違反銀行法非法吸金,有向民眾以團購和投資黃金的方式,表示每月可獲利十%,或者每月可分紅九到十萬,並坦承跟民眾所拿到投資款項,只有兩成真正拿去投資,剩下八成都支付自己生活所需。也承認要王家把在東區進化路的房子拿去抵押,涉嫌恐嚇取財。

王家僅存的朱姓女婿出庭時沉痛指控「這不是一場單純的輕生」家人是在長期壓力與逼迫下,被推向無路可退的絕境,「如果有選擇,誰會做出這種決定?」不願與李女和解,希望能重判。台中地院二十日宣判,涉犯詐欺罪、洗錢、恐嚇取財等罪,合併執行十一年,可上訴。

造成豐原王家五口走上絕路的李惠雯,二十日一審判十一年,謝志忠議員(右)代讀王家女婿想法,認為判太輕,不符合社會期待。(記者孫義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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