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開凌志超速撞死騎士 辯「沒注意看旁邊」遭起訴

七旬翁開凌志超速撞死騎士,辯「沒注意看旁邊」檢方起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七十四歲嚴姓老翁,今年一月駕駛凌志轎車,行經南區國光路時,撞上騎機車的七十六歲江姓騎士,江男因頭部受創,中樞神經損傷,雖送醫急救仍在當晚不治,嚴男雖辯稱「沒注意看旁邊,不知對方為何倒地」,檢方認為當天視距良好,嚴男因疏於注意與鄰車的距離,且超速行駛才肇事,二十七日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起訴書說,嚴姓男子今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八時許,駕駛凌志轎車沿台中市南區國光路由建國南路往復興路方向行駛,途經國光路二十號前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間隔,撞上右前方由江姓老翁(七十六歲)騎乘的機車,江男人、車倒地,經送醫急救,仍於當天晚間七時許,因頭部外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而死亡。

檢方偵訊時,嚴男坦承發生交通事故,但辯稱:「我不曉得為何對方倒地,我沒有注意看旁邊」,強調聽到聲音才知發生車禍。檢方調閱路口監視影像與行車紀錄器畫面,證實嚴男確實擦撞右前方江男的機車,且當時行車紀錄影像顯示嚴男當時的時速達五十五公里,已逾該路段的速限五十公里。

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也判定,嚴男行經劃有分向限制線同向多車道路段,逾越速限行駛、駛越時未注意鄰車動態及安全間隔,為肇事原因。檢方認為,當時天候晴、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的狀況,因嚴男疏於注意與鄰車間安全間隔,並超速行駛,才釀成此起車禍,二十七日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嚴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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