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鄰居催討五百元水費 竟潑濃硫酸致左眼全盲

莊男遭鄰居催討五百元水費,莊竟潑濃硫酸致鄰居左眼全盲,法官依傷害罪判刑一年十月、重傷害罪判刑八年六月,合併執行九年六月徒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梧棲區莊姓男子因積欠李姓鄰居水費五百元,去年李男帶著陳姓友人登門催討,雙方一言不合爆發口角,莊男情緒失控先持磚頭猛砸李男頭部,又拿出高濃度硫酸朝陳男潑灑,造成陳男嚴重灼傷左眼失明、右眼視能嚴重受損,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傷害及重傷害罪判莊九年六月徒刑,可上訴。

經調查,五十九歲莊男長期向鄰居七十歲李男借用自來水,雙方約定每月支付五百元水費,但因積欠費用遲未清償,去年八月二日下午五時許,李男偕同五十七歲陳姓友人前往莊男住處催討,過程中,莊男突撿起磚塊朝李男砸去,造成李男頭部重創,耳朵及嘴唇撕裂傷,連牙齒也被打斷缺損。

然暴力並未停止,莊男隨後竟取出一瓶高濃度硫酸,直接朝陳男潑灑致傷勢遍及全身約百分之二十二面積,醫院診斷指出,陳男雙眼眼角膜及結膜囊遭嚴重化學灼傷,左眼確定永久失明,右眼則僅能辨識眼前約五公分距離手指數,視能遭到不可回復重大損害。

法院審理期間,莊男最終雖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他案發初期仍試圖淡化責任,僅承認一般傷害行為,且迄今未與兩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

法官指出,莊男僅因金錢糾紛與口角衝突,即持磚頭攻擊並潑灑具高度腐蝕性濃硫酸,其中陳男不僅承受長期燒燙傷治療巨大痛苦,更因雙眼視能遭毀敗終身受影響,審酌犯案動機、手段、造成的傷害程度及犯後態度,依傷害罪判刑一年十月、重傷害罪判刑八年六月,合併執行九年六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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