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男港區藝術中心餵魚 指插五歲女童一二審判刑

退休男港區藝術中心餵魚,指插五歲女童一、二審判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退休七旬林姓男子,前年八月在港區藝術中心水池迴廊,搭訕餵魚的五歲女童時,竟強拉女童坐在他的大腿、扯開內褲指侵得逞,事後女童告知母親「爺爺摸我尿尿的地方」。台中地院一審認定,林有以手指侵入女童下體,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七年四月,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則認定無證據認定林翁有侵入女童下體,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三年一月,可上訴。

警方調查,林男與五歲女童及其母,因餵魚結識,民國一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八時許,林男見女童獨自在港區藝術中心的水池迴廊餵魚,認為機不可失,竟將女童強拉至身旁、抱坐大腿上,女童出言「不要」抗拒,林男不顧反抗,扯開其內褲,以手指插入下體得逞。女童隨即向母親告知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檢方偵結後,認林男涉犯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終坦承犯行,但辯護人主張僅淺層觸碰,且林男年邁多病,請求依刑法第五十九、六十條減刑並予緩刑。

法官認定,林翁身為長輩竟對幼女下手,且未獲女童及其母原諒,犯後初期仍飾詞否認,無情堪憫恕之情形,不予減刑;又因宣告刑逾二年,不符緩刑要件,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月。林男認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審結,認定無證據顯示林翁有以手指侵入女童下體,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三年一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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