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女子,十日凌晨將電動行李箱「騎」在中清路上,讓民眾看到都傻眼,警方提醒該行為已違規,最高可開罰三千六百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女子,十日凌晨四時許,竟將電動行李箱當成機車,騎在電動行李箱上「疾駛」在中清路上,有民眾看到將影片PO上網引發熱議;台中市第二分局表示,電動行李箱並非可任意騎乘於一般道路上的交通工具,民眾行為已違規,最高可開罰三千六百元,請民眾切勿為了方便或追求新奇而騎上道路。
一名網友,十日凌晨四時十分許,行經台中市北區中清路時,忽然看到眼前一名女子,坐在電動行李箱上,一路向前「疾駛」,讓他當場傻眼,將影片PO上網後,引發熱議,認為該女子根本在玩命。
台中市第二分局表示,電動行李箱並非可任意騎乘於一般道路上的交通工具,民眾使用前應先確認相關規定,切勿為了方便或追求新奇而將其騎上道路。
警方表示,該項違規需現場攔查確認違規情形,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可處行為人新台幣一千二至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第二分局呼籲,電動行李箱主要設計供民眾攜帶行李及移動使用,並非一般道路交通工具,民眾切勿因一時方便或跟風拍攝影片而騎乘上路,以免影響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更可能因此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