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清潔隊員占「四元」鍋具自首,檢依貪汙起訴另向法院求免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環保局張姓清潔隊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民眾丟棄的鍋具、鐵盤等回收物帶回家,經計算竟只值「四點零九二元」,卻因涉貪污罪嫌遭起訴,檢方考量他自首、繳回所得且情節輕微,替他向法院求免刑,也請求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
經調查,張男自民國一0八年起擔任台中市環保局清潔隊臨時人員,負責駕駛資源回收車沿街收運民眾丟棄的資源回收物,一一三年三月至十一月間,多次趁職務之便,將其中較有價值的鍋具、鐵盤、鍋鏟等挑出,裝袋放在回收車左側下方置物空間,累積一定數量後再帶回住處,東西包括十二支鍋子、一個鐵架、一支鍋鏟、一支勺子及一個鐵盤,總重量十二點四公斤。
張男並非拿去變賣,而是拿來自家烹飪,甚至將部分廚具重新組裝,製作成自己眼中「創意作品」,但清潔隊沿街收運的資源回收物,必須依規定分類,再送往契約廠商過磅,相關變賣所得也須繳回市府專戶,不能私自占為己有。
檢方依環保局統計資源性垃圾標售單價,每公斤零點三三元計算,張男侵占十二點四公斤,犯罪所得約四點零九二元,認為張男雖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但犯罪所得遠低於五萬元,且已自首繳回所得,犯罪動機並非惡劣,財產損害極微,對社會秩序影響有限,加上他素行尚可,應已知所警惕,雖依法起訴,請求法院免除其刑,若認僅能減刑,也能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