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獸父逼繼女穿情趣內衣助興性侵,少女強忍噁心蒐證二審重判八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男子前年八月起多次性侵未成年繼女,甚至嗆聲「妳快點幫我用」逼迫口交,少女長期恐懼,最終強忍受害蒐集含精保險套求救報案。男子辯稱女方自願,一審僅依一次犯行判刑四年六月、其餘無罪;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理,撤銷無罪部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三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判決指出,民國一一三年八月暑假期間,男子在台中市豐原區住處,強壓少女頭部逼迫口交。同年九月,男子再度以按摩棒及生殖器性侵得逞,更要求穿著裸露的情趣內衣,因少女曾遭打罵不敢抵抗。
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晚間九時許,男子三度伸出魔爪,掐脖壓制進行性侵。少女為蒐集證據決定隱忍,待男子射精於保險套後,成功保全證物並向生父求救。
男子的暴行造成少女頸部及大腿抓傷,更導致其長期罹患創傷症候群,檢警獲報後前往住處搜索,查扣電動按摩棒等證物,將男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男子身為繼父罔顧倫常且否認犯行,就口交部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四年六月。但後兩次犯行,法官認為僅有單一指述,且為取證而發生性關係有違常理,判決無罪。
檢方與男子皆提起上訴,男子堅稱雙方是合意性交;檢方則痛批男子卸責,造成少女身心受創,且一審忽略扣案按摩棒及少女傷勢等客觀事證,主張撤銷無罪判決並重判。
台中高分院審認,一審忽略客觀事證,少女為揭發惡行蒐證不能視為自願,撤銷原無罪判決,痛批男子嚴重妨礙少女身心發展,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三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全案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