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檢查獲跨境「訂製嬰兒」集團,檢方依違反《人工生殖法》起訴台籍三人,另通緝二劉姓陸籍負責人。(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程姓男子等三人看準不孕父母希冀得子的心態,組成跨國「訂製嬰兒」集團,以一條龍服務方式,每名新生兒收費約新台幣兩百萬元至四百五十萬元不等金額,接受二十二名台灣男性委託「訂製嬰兒」,台中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人工生殖法》起訴程男等三名台籍嫌犯,並通緝兩名劉姓的陸籍幕後老闆。
台中地檢署說,台中市專勤隊發現,多名泰國女子因在台生產而逾期停留,且具有「以觀光免簽證名義來台」、「生產後隨即出境」、「集中在相同婦產科診所生產」,以及「台灣男子認領新生兒後,生母即返回泰國」等共同特徵,察覺有異,報請中檢指揮偵辦,於六月四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以第三人身分搜索某呂姓婦產科診所,查扣代理孕母之分娩紀錄,並發現診所內數名待產中的代理孕母。
檢察官洪佳業指揮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台中市專勤隊,會同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中區業務組、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查獲以「UT麗舍」及「同合新生」等名義,透過網路營運之跨境「訂製嬰兒」集團,自一一四年二月至一一五年六月間,以一條龍服務方式,每名新生兒收費約新台幣二百萬元至四百五十萬元不等金額,接受二十二名台灣男性委託「訂製嬰兒」。

經查獲之二十五名新生兒中,男嬰達二十一名,占比高達百分之八十四,明顯偏離自然性別比例,也反映商業化性別選擇可能造成的倫理及社會風險。(記者孫義方攝)
檢警調查,這個集團提供之「訂製嬰兒」,採跨國分工方式進行一條龍服務,由生父前往馬來西亞採集精子,並依指定性別進行篩選,生父在泰國挑選不同國籍或族裔的卵母及泰國籍代理孕母;卵母再赴馬來西亞取卵,經體外受精形成胚胎後,植入代理孕母子宮,代理孕母返回泰國養胎,懷孕逾八個月後,以觀光免簽證方式來台待產及分娩,之後新生兒出生後,集團安排DNA鑑定確認親子關係,再由生父辦理出生及認領登記。檢方調查有接受二十二名台灣男性委託「訂製嬰兒」,計有二十五名新生兒在台灣出生。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程男等三人違反《人工生殖法》第三十一條之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居間介紹罪嫌,提起公訴,另對陸籍幕後兩位劉姓負責人發布通緝。
檢方呼籲,《人工生殖法》第十六條第三款明定,除因遺傳疾病外,不得選擇胚胎性別,其立法目的在於維持性別自然平衡,避免人工生殖技術遭到濫用。代理孕母制度涉及生育權、家庭生活、女性身體自主、兒童最佳利益、生殖商品化、經濟剝削及親子身分等多項倫理與法律議題,各國規範亦不相同。相關制度是否開放,以及如何保障各方權益,應經充分公共討論並建立完整規範,不容業者利用跨境制度差異牟取利益。
台中地檢署強調,本案被告私下將生父稱為「貨主」,並允許客戶指定新生兒性別,顯示其將生命物化、漠視人性尊嚴之惡劣心態。經查獲之二十五名新生兒中,男嬰達二十一名,占比高達百分之八十四,明顯偏離自然性別比例,也反映商業化性別選擇可能造成的倫理及社會風險。
中檢將持續依法查緝違法仲介生殖細胞等犯行,防止人工生殖技術淪為牟利及「訂製生命」的工具,以維護人性尊嚴、兒童最佳利益及社會倫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