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趁女子醉倒伸手摸下體判刑7月、不予緩刑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台中市蕭姓男子與友人到台中市「金錢豹酒店」唱歌飲酒,席間一名女子醉到意識不清、躺臥沙發,竟趁機伸手進入女子裙內,3度撫摸下體,每次約2秒。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蕭男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法院認為他案發後一度否認犯行,直到審理後期才認罪,且始終未與被害女子和解或賠償,因此不予緩刑。

判決指出,蕭男於2024年5月11日凌晨與友人及A女在台中市一家酒店包廂唱歌、飲酒,凌晨4時30分許,見A女因酒醉呈現意識不清、躺在沙發上的狀態,竟起意猥褻,趁A女因酒力作用無法抗拒之際,伸手進入A女裙內觸摸下體3次,每次約持續2秒。

▲蕭姓男子與友人到台中市「金錢豹酒店」唱歌飲酒,席間一名女子醉到意識不清、躺臥沙發,竟趁機伸手進入女子裙內撫摸下體,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示意圖/PIXABAY)

A女事後感覺下體遭大力觸摸,立即將情況告知友人及酒店幹部,返家後因情緒激動而出現換氣過度症狀,送醫後由醫院通報警方,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警方循線查出蕭男涉案。法院審理時,蕭男最終坦承犯行,並有被害人指述、監視器畫面、LINE對話紀錄、醫院檢驗及驗傷資料等證據佐證,認定犯罪事證明確。

法院認為,蕭男趁A女酒醉、意識不清之際犯案,侵犯被害人的身體及性自主權,且案發後在警詢、偵查、準備程序及第一次審理時均否認犯行,直到審理後期才坦承。量刑時,法院也考量蕭男犯後曾無意與A女調解,後來改口坦承犯行才表示願意調解,但A女並不願意,因此雙方至今未和解、調解或賠償損失。

辯護人曾請求法院宣告緩刑,但法官認為,被害人因本案所受損害尚未獲得適當填補,若此時宣告緩刑,對被害人而言未獲得足夠補償,與被告獲得暫不執行刑責相比,難謂公允,因此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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