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童游泳池內竟遭槍口瞄準 毒男二度扣扳機二審仍判六年四月

陳男離開泳池後,在附近停車場被趕到的員警壓制逮捕。(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二十九歲陳姓男子去年施用大量毒咖啡包後失控,持槍闖進西屯區一間游泳學校,對著教練及兩名幼童二度扣下扳機,所幸槍枝未擊發,驚險逃過一劫,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六年四月,陳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十三日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男一一四年十月十日晚間闖入西屯區光明路一間游泳學校,當時葉姓教練正帶著一對分別六歲和七歲小兄妹在泳池練習,陳男不僅持槍逼近教練與孩童更舉槍瞄準並扣下扳機,所幸槍枝不明原因未擊發,教練見情況不對,立即護住孩子,趁著短暫空檔帶著兩名幼童撤離,沒想到陳男撿起手槍後再次拉滑套、瞄準三人扣下扳機,槍枝依舊沒有擊發,三人這才驚險逃過死劫。

陳男離開泳池後,仍持槍在附近停車場揮舞,甚至拿槍敲擊轎車擋風玻璃,警方趕抵將他壓制逮捕,並查扣槍枝、子彈及大量毒品,陳男到案後坦承,案發前曾喝下二十包毒咖啡包,辯稱意識混亂、無法控制自己才犯案。

陳男離開泳池後,在附近停車場被趕到的員警壓制逮捕。(記者孫義方攝)

不過法院認為,他持槍對未滿七歲幼童及教練扣扳機,犯罪情節重大,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月,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二年,陳男上訴期間主張沒有共犯、無串證及逃亡之虞,在看守所表現良好並獲頒獎狀,且尚有兩歲子女需要照顧,請求交保。

但法院認為他所涉為五年以上重罪,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延押,二審合議庭也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六年四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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