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東勢警分局茅埔所長侯朝鈞說明,石岡區東關路六段與詒福街口,疑似機車逼車及口出惡言一案。(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石岡區二十六日晚發生烏龍逼車攔車糾紛,一名男子騎機車對另一名騎士狂閃大燈、逼車、撞車後還攔下對方,大罵並質問為何閃他大燈,被害騎士不甘被誤會,聲稱他安全帽有行車紀錄器畫面,男騎士才自知理虧,騎車離開現場,被害騎士氣得將影片PO網,看到對方穿著一家連鎖飲料店制服,被害騎士質問「你們是這樣訓練員工的嗎?」
被害男騎士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在Threads,他說影片有事情完整經過,以避免掐頭去尾的嫌疑;他說二十六日晚七點多騎車石岡區在台三線土牛加油站旁,前面一位穿飲料店制服男子,突然騎車靠近狂閃大燈、逼車、惡意撞他車,還一路三字經問候。被害騎士說,對方一直說被閃大燈,但影片PO出來請大家評理,他到底何時閃對方;他說對方穿連鎖飲料店制服,讓人觀感很差。
東勢警分局二十七日說明,有關民眾於社群平台反映行經石岡區東關路六段與詒福街口遭重機迫近逼車及口出惡言一案,該分局目前雖未接獲民眾報案,但已主動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釐清案情。後續將主動聯繫發文者取得完整行車紀錄器畫面,倘經審查確有違規行為,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置。
涉及迫近逼車或危險駕駛者,依第四十三條相關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三萬六千元罰鍰並吊扣牌照。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如任意閃爍大燈者,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舉發。口出惡言或阻擋去路部分,如涉及刑法公然侮辱或強制等罪嫌,分局將依法受理並函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