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抓製毒男偵訊畫面竟無聲,法官依違反刑事訴訟法判無罪。(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曾姓男子涉嫌購入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在家依比例調配、加熱並分裝,台中地檢署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發現,曾嫌落網後在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偵訊時,錄影畫面竟然沒聲音,警方稱因電腦軟體不相容才缺漏音檔,台中地院法官以警訊已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認定無證據力,判曾男無罪。
起訴書說,曾男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向不詳人士「蕃薯」購買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的混合液,及空煙彈殼、丙二醇與甘油,在南投住處依比例混合、加熱,佐以香精調味,再裝入空煙彈殼中,製造「煙彈」。
台中地院發現,曾男於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在台中市刑警大隊接受警詢時,錄影畫面無任何聲音,地院函詢刑大,刑大回覆稱因「電腦軟體不相容」,才沒有錄音紀錄。
法官認為,筆錄全程同步錄音,司法警察無裁量餘地,詢問嫌疑人前應詳加確認錄音設備是否正常,不得以設備未相容為由,將確保警詢時嫌疑人的供述出於自由意志的義務,轉嫁給被詢問人。
曾也辯稱沒有混合、加熱及用香精調味後裝入煙彈殼,他是直接拿原油裝到煙彈殼,供自己施用,不知為何被起訴製造第二級毒品。法官比對相關證詞、鑑定報告,無法認定曾男有依相關比例混合、加熱而製造第二級毒品,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