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金項鍊引爆女謊報性侵 檢方怒批浪費司法資源判刑

一條金項鍊引爆誣告!台中女謊報性侵 檢方怒批浪費司法資源判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郭姓女子不滿男友扯壞她的金項鍊、金手鍊,她在兩人合意打炮後,竟到派出所謊稱被男友強插。全案男友獲不起訴後,檢方怒批浪費司法資源反控郭女誣告,一審判她四月徒刑。郭女上訴後與男友調解並賠償,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刑,宣告緩刑兩年,全案確定。

判決書說,郭女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十三日在台中住處與男友發生爭執,男友在拉扯中弄壞她的金項鍊及金手鍊,兩人隨後合意發生性關係。郭女氣不過,隔天到派家所報案,指控男友控制她的行、並強行性交。

警方受理後陪同她夜間赴醫驗傷採證,並調閱監視器、整理雙方對話紀錄。檢察官偵訊時,郭女坦承「我當時很生氣」,說是因男友弄壞金項鍊才誣指對方性侵,男友獲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主動分案偵辦,起訴書痛批郭女把司法當成宣洩情緒的工具,不僅讓男友背負性侵嫌疑人的惡名,也浪費警政、司法與醫療資源,排擠真正需要協助的案件,不宜給予緩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郭女在誣告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依法減刑,但認為不宜免刑,判刑四月。郭女上訴後與男友調解成立、履行完畢。

二審認為,原審量刑妥適,考量她無前科、坦承犯行,已賠償,宣告緩刑兩年,需在一年內向公庫支付兩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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