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若干措施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工作

【記者陳雪怡/海南報導】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旨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進一步強化耕地保護監督,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確保糧食安全,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措施》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措施》提出加強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確保占補平衡數量和品質、加強動態監測和執法監督、強化耕地保護“黨政同責”等5個方面的14條措施。

加強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方面,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約束,嚴禁擅自通過規劃修編或局部調整增加非農建設佔用耕地規模;嚴控建設專案佔用耕地,各市縣應落實“畝產論英雄”,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方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嚴禁閒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

明確耕地種植利用優先序,糧食生產功能區要嚴格用於糧食生產,引導每年至少生產一季糧食;永久基本農田要重點用於發展稻穀、薯類、玉米等糧食生產和南繁作物育制種;一般耕地主要用於糧食、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在不破壞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同時,科學實施耕地“進出平衡”;推動撂荒地複墾復種。

確保占補平衡數量和品質方面,推動集中連片造大田,要積極探索市場化方式實施集中連片造大田,拓寬補充耕地來源,引導和規範社會資本參與補充耕地專案,支持農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利用自身土地資源實施補充耕地專案,以上專案產生的補充耕地指標可在省級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臺交易並按有關規定獲得收益;完善補充耕地省級統籌;強化補充耕地後期管護,補充耕地項目後期管護時限一般不少於3年,專案管護結束後土地按規定交由村級、農場或土地承包經營者按要求種植使用,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情況產生。

加強動態監測和執法監督方面,加強耕地動態監測預警;嚴查違法佔用和破壞耕地行為,要對2021年9月1日後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嚴肅查處,同時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快耕地保護督察中發現的先行用地、未批先建、違法違規占耕地綠化造林和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等各類問題整改,確保按時整改到位。

強化耕地保護“黨政同責”方面,切實履行耕地保護政治責任,建立健全耕地保護“田長制”,實行市縣、鄉鎮、村三級田長和網格員以及農墾系統聯動全覆蓋,強化落實耕地保護網格化監管;嚴格耕地保護考核監督;完善耕地保護激勵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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