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享受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最全攻略在這

【記者汪慧/海南報導】海南自貿港高端緊缺人才15%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是中央給予海南的一項重磅支持政策,隨著政策的快速落地,有效吸引了市場主體和人才集聚。對於這項政策,你還有哪些疑惑?如何快速地享受?這篇攻略不可錯過。

 熱點解答:

 1.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政策全島封關2025年前後變化如何?

 答:2025年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2035年前,享受政策的物件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只要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範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均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2.全島封關前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海南自貿港個稅優惠政策?條件是什麼?

 答:《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2025年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2020〕41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並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定等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因此,2025年前,來自境內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可以享受,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在海南自貿港工作

 ②與在海南自貿港實質運營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定

 ③一個納稅年度在海南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需包含12月當月)社會保險(境外人才不要求)

 其中,高端人才界定(滿足其一):

 ①經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認定

 ②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緊缺人才界定(滿足其一):

 主要包括以下五類:

 ①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三大產業和農業領域、醫療、教育、體育、電信、互聯網、文化、維修、金融、航運、物流等重點領域技能技術骨幹和管理人才;

 ②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人才以及法定機構、社會組織聘用人才;

 ③符合《外國人來海南工作許可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相關標準的外國人才(C類);

 ④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執業的港澳臺人才;

 ⑤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業領域急需的技能技術骨幹和管理人才。

 3.居民個人怎麼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於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財稅〔2020〕1019號)第四條規定,被確認為高端、緊缺人才的個人,需要對其來源於海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享受優惠政策的,其經營所得於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綜合所得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退稅。

 ①享受方式:先正常預扣預繳,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再予以免征。

 ②辦理時間:經營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次年1月1日-3月31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次年3月1日-6月30日。

 ③辦理管道: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建議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用戶端、WEB端)、辦稅服務廳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建議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辦稅服務廳辦理。

 4.哪些個人的所得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答:《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享受優惠的所得,包括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①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②經營所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③經海南省認定人才補貼性所得。

 5.《總體方案》中2025年前用的是稅負,2025年後是稅率,稅負和稅率有什麼區別?

 答:稅負≠稅率

 稅負:通常是指實際繳納稅款占應稅收入的比例。比如應稅收入是30萬,如果實際繳納稅款4。5萬,稅負就是4。5/30=15%。

 稅率:就是按多少比例去繳稅。例如,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是3%至45%七檔超額累進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的部分,按照3%稅率;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部分,按照10%稅率……超過96萬元部分,按照45%稅率。

 6.年收入多少就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

 答:經測算,稅前綜合所得收入達到約42.5萬元人民幣以上(不含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達到約21萬元人民幣以上。

 ①稅前綜合所得收入:是指不含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

 ②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7.在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要求中提到的30萬元和42.5萬元,這兩個標準代表什麼含義?

 答:年度稅前收入達到30萬元是界定是否為海南自貿港高端人才的一個市場化薪酬標準。但即使符合這個標準,實際稅負也可能不超過15%,也就不存在予以免征的情況。

 全年在海南自貿港稅前綜合所得收入達到42.5萬元以上,是經初步測算,在不含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後,可能達到實際稅負15%的標準,即全年綜合所得收入超過約42.5萬元,就可能享受到稅收優惠。

 8.享受優惠政策還需要進行申請嗎?沒有接收到資訊的人才是不是就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答:個人無需申請,將通過部門聯合審核、資訊共用方式,匯總可享受優惠政策的人才名單。稅務部門根據省委人才發展局推送的聯合確定人員名單,分批次發送短信“點對點”通知符合條件的高端緊缺人才辦理年度匯算。

 9.境外“高端緊缺”人士無法提供社保,可以享受最高15%個稅政策嗎?

 答:可以。申請時提供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定等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即可。

 10.如果個人在內地、海南兩地都有應稅收入,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只有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才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優惠政策,所以海南和內地的應稅收入應分開計算繳稅。

 11.高端和緊缺人才如何確認?

 答:省委人才發展局根據掌握的高端、緊缺人才情況,於每年12月底前將高端、緊缺人才初步建議名單先後推送至稅務、發改和社保等部門。省稅務局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確定的收入標準對名單核對後,由發改、社保部門分別依託海南自由貿易港“信用共用”平臺、海南社保登記系統等,對初步建議名單人才的信用、社保繳納等情況進行核實。

 上述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初步建議名單核對後,於次年1月底前將核對資訊回饋省委人才發展局。省委人才發展局於次年2月15日前向省稅務局提供最終確定的高端、緊缺人才名單。省委人才發展局、省稅務局在高端、緊缺人才名單確定後,以適當方式通知高端、緊缺人才,並通過省級人才服務“一站式”網路平臺和人才服務視窗提供查詢服務。

 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依據:

 1.《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2025年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2.2020年6月2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3.2020年8月26日,海南省政府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了享受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的標準,推動海南自貿港15%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地。

 4.2020年12月15日,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印發《關於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髙端緊缺人才來源於海南的所得概念、減免稅額的計算、高端和緊缺人才的確認、徵收管理和服務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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