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同意取消海南自貿港有關船舶登記主體外資股比限制

▲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圖/記者邵長春攝)
▲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圖/記者邵長春攝)

【記者李豔玫/海南報導】 為支援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自5月5日起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僅從事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航行、作業的船舶,取消船舶登記主體外資股比限制。

▲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圖/記者邵長春攝)
▲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圖/記者邵長春攝)

國務院要求,海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海事等部門要建立工作協同機制,強化資訊共用,並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加強對相關船舶登記環節以及航行、作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國內水路運輸秩序,維護國家安全。具體管理辦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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