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超載傳死亡車禍吊照終身 法官明查貨車無肇責撤銷原處分

江姓小貨車超載遭跨雙黃線機車騎士撞擊,黃傷重死亡,江遭吊照終身,台中行政法院明查貨車無肇責撤銷原處分。(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江姓司機開小貨車,遭對向跨越雙黃線的黃姓騎士撞擊,黃男傷重死亡,警方發現江的貨車核定總重僅三點四九公噸,當天過磅卻重達七十二點八公噸,經台中市交通裁決處處「吊照終身」;江不服提吿,法院參酌鑑定報告,認定是黃越線撞擊致死,江並無肇責,判處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據調查,江男一0八年九月三日駕駛小貨車經大肚區華山路,與對向跨越雙黃線的黃姓騎士對撞,警方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裝載貨物違反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二項情形因而致人死亡」舉發,經台中市交通裁決處裁處江吊銷汽車駕照終身。

江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他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沒有肇事因素,該委員會已明確指出他沒有肇責,認為原處分顯有疏失聲明撤銷。

台中交裁處抗辯稱,該死亡車禍經警方再次確認,認為江男的貨車超載及被害人死亡間有相關因果關係,且江男所持鑑定意見也不是終局認定。

行政法院調查,江男的車輛核定總重為三點四九公噸,事發後經過磅總重達七十二點八公噸,明顯超過核定重量,台中地檢囑託《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為,是張姓騎士不當跨越分向線撞擊對向車,江男駕駛小貨車無肇事因素。

法官因此根據鑑定結果認為,張男跨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撞擊死亡,難認與江男超載有因果關係,認定原處罰有違誤,判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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