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海派酒店扮起火山孝子 豪宅名車一千二百萬要不回

老船長栽跟頭!台中簫姓建商在海派酒店扮起火山孝子。(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蕭姓建商(六十一歲)商場得意,卻忘了前輩們交代「歡場無真愛打炮最實在」的警示,不但每月花二十萬元給海派酒店吳姓女子,還送一套豪宅及一輛三百多萬名車討女方歡心,但吳女卻將豪宅換了門鎖,送給吳女的名車,蕭董只共乘一次。

蕭男心碎之餘提出不當得利及損害賠償訴訟,並追加女方應給付一千二百萬元之本息;台中地院日前宣判「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亦即,蕭董成了「大頭」一毛錢也要不回。

判決書說,蕭男係在台中海派酒店結識吳姓女子,蕭男控訴吳女基於詐欺之故意,向蕭男謊稱單身而假意與之交往。蕭男除了每月給付二十萬元之外,一0七年七月間,吳女要求購置「專供二人平日或出遊時共同使用之車輛」, 蕭即以三百二十七萬元購車贈與女方。一0八年一月間,吳女表達「二人共組家庭,婚前先同居」之意思,於是蕭男購置一戶豪宅贈與女方以備新婚。

一0九年五月,吳女將蕭男贈予的豪宅換了門鎖,名車只共乘過一次,蕭男心碎之餘提出告訴,要求女方返還名車、豪宅,並追加被告應給付蕭男一千二百萬元本息。

吳女則辯稱,她沒有以「專供二人平日或出遊時共同使用之車輛」的說詞,要求蕭男贈送名車,也不曾表示願意「共組家庭」;蕭男每月固定付她二十萬元,是蕭男要求她從酒店離職,到蕭男公司任職「業務部主任」、「總經理祕書」之條件,她有薪資証明、在職證明可作為證據。

法官認為蕭男無法舉證吳女施用詐術致蕭男陷於錯誤,亦無法舉證雙方有係爭承諾之合意;兩人都承認雙方係於一0九年五月分手,且蕭男自述兩人於一0九年二月出國前互動密切,關係平穩,可見兩造既確有交往事實存在,故尚難以女方於一0九年時對男方態度轉變,即認為女方與男方交往之初存有詐欺之故意。

法官並依蕭男年齡資歷,認為蕭男當有足夠社會閱歷判別是否與吳女交往,並決定是否贈與財物予吳女。審以吳女任職酒店,兩造初相遇地點即為上開酒店,蕭男就吳女之職業當有一定認識。不能認以贈與財物或交付金錢之手段未達男方原先預設之結果,即認男方有何受女方詐欺之情形。

台中地院日前宣判「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亦即,蕭董成了「大頭」一毛錢也要不回。可上訴。

台中市簫姓建商海派酒店扮起火山孝子,台中地院日前宣判「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簫董豪宅名車一千二百萬要不回。(記者孫義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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