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賭桌成了賭客十五萬沒收 台中市警局督察室遭法官打臉

不在賭桌成了賭客十五萬沒收,台中市警局督察室遭法官打臉,撤銷原處分。(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督察室今年七月間,在大里區一家KTV查獲職業賭場,吳姓負責人與多名賭客都被依賭博罪論處,其中李姓賭客被罰九千元、身上十四萬六千元現金,被當成賭資被沒收,李不服打行政訴訟,辯稱「身在不同房間,沒有賭博在泡茶」,法官依同案被告證詞,認定李與其他賭客不在同一房間,他的房間沒有賭桌,判免罰。

裁定指出,李姓男子在今年七月四日深夜十一時許,前往吳姓男子經營的大里區KTV,但吳被警方掌握,涉嫌在該KTV內二樓,以撲克牌為賭具,以俗稱「妞妞」的玩法賭博,市警局督察室獲報後,持搜索票前往查緝,帶回吳等人依賭博罪論處,李男當時也在現場,被認定是賭客,罰款九千元,身上十四萬六千元被認定是賭資沒收。

李男收到處分書後不服,向台中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他是去現場泡茶,而且所在的房間,也不是在警方查獲有聚賭的房間內,身上財物不是賭資,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法官審理時,根據吳姓負責人與邱姓把風人員說法,只有受邀的賭客,才能進入到房間賭博,另外,徐姓賭客等人證稱,當時李沒有參與聚賭,加上李所在的房間,與其他賭客聚賭的房間不同,李是否實際從事賭博行為,仍有疑義,撤銷原處分,判李免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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