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哲夫涉殺嬤二審開庭 法官:無屍體判殺人難

台中市男子阮哲夫涉殺害阿嬤案,二審二十八日開庭,法官表示,全案無屍體依殺人罪判刑,難。(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阮哲夫涉殺祖母案,一審因無屍體,阮涉殺人罪獲判無罪,但阮涉盜領存款、保險金,判刑三年六月,檢方都上訴二審,阮因另涉他案,已入監服刑,二審二十八日開庭,受命法官針對調查證據部分依檢方要求,製作阮與母親多年手機對話紀錄成書面譯文,並調查二分局文正所當初調查時的職務紀錄,法官說,全案無屍體,依殺人罪論處有難度。

台中高分院受命法官葉明松開庭,針對檢方聲請調查證據部分,諭令全案扣案手機內,有多年來阮與母親的對話紀錄,已存成光碟,資料龐大,因檢方認為,相關對話紀錄,涉及母子二人串證的證據,同意針對此部份製成書面文字,預計達數百頁。

另外,阮祖母有參與慈濟的活動,阮祖母出院失蹤後,慈濟師兄姐中有名姜姓退休警察,曾在一0四年五月六日、七日、十九日,會同第二警分局文正所兩名警員,前往阮位於北區的住所要找阮祖母,僅有第一次有進入到客廳,但當時阮態度不佳,還稱祖母已被送到療養院,但未說明何處。

檢方聲請調查當初陪同姜男前往阮住處的兩名文正所警員,三次前往是否有相關職務報告或工作紀錄,以利後續釐清案情。

受命法官裁准並表示,此案案情離奇,目前仍處準備程序調查證據階段,不過涉及殺人罪部分,過去少有無屍體卻依殺人罪論處的,在他的印象中有一件,但該件案發現場有留下一平方公尺的血跡,而根據科學證據,人若流失該分量的血,會造成死亡結果。

法官說,阮案沒有屍體,僅有祖母牙齒,若只是依照被告說詞前後不一、供詞顛三倒四,而推論被告有殺人,「差太遠!」,而過去重大殺人案件,也不乏有事隔境遷之後,被害人屍體、遺骨突然在山區、重畫區出現的狀況,希望全案「老天保佑」,讓屍骨出現,讓案子能夠繼續辦下去。

台中市男子阮哲夫涉嫌殺死祖母,盜領存款、保險金案,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但一審在今年二月間宣判,認定檢方起訴殺人時間、手法不詳,屬推測加上無其他證據,殺人部分判阮無罪,但他盜領阿嬤存款、保險四百多萬元,依偽造文書罪、詐欺判三年六月,現上訴二審審理中;阮另因先前對妹妹家暴等案遭判六年入獄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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