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立崧」食品場被離職員工在網路爆料販賣過期商品,還出貨給家樂福、直播主丟丟妹,員工指控公司的烏骨雞、百頁豆腐都曾被更換日期,立崧張姓老闆四日發聲明反駁稱遭抹黑;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說,地檢署獲報到立崧搜索,傳訊張姓負責、廖姓會計,偵訊後二人涉各諭知三十、十五萬元交保。
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說,因食品衛生案件有其立即性,必須馬上阻斷不良食品持續危害民眾健康,因此平時和台中市府衛生局等相關單位有建立一個通報平台,彼此對食安相關訊息互通、橫向聯繫。
台中地檢署為保障國人食品安全,防止過期食品流入市面,就媒體報導所指台中市立崧食品廠商將過期商品更改標籤流入市面乙案,檢察官馬鴻驊於一一一年十月四日,指揮檢察事務官、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並偕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人員,於四日至中市立崧食品有限公司執行搜索,並傳訊被告立崧食品有限公司張姓負責人、廖姓會計及其他相關證人等到案釐清。
經檢察官漏夜偵訊,五日凌晨訊後,認定被告張、廖二人涉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具保新臺幣三十萬、十五萬元。
詹常輝說,本件係由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檢舉,並經檢警衛查緝食品犯罪通報資訊系統通報地檢署,中檢接獲通報後立即分案,並指派馬鴻驊檢察官指揮相關司法警察、衛生機關進行偵辦。本案將持續深入調查,並責囑相關司法警察、衛生機關,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以保障相關當事人身分及國人之食品衛生安全與健康。
投訴人四日受訪稱,張姓老闆會要員工將已過期食品標籤撕下,並於外包裝貼上新的標籤出貨,包括烏骨雞、百頁豆腐、乳酪絲等產品都曾被更換日期,因隱忍多年為了民眾健康才決定出來踢爆,他也質疑檢舉後張姓老闆還傳LINE給他,他質疑台中市食安處洩漏「吹哨者」身分。
張姓負責人四日發聲明說,食品工廠送來時早有「製造、保存有效日期及朔源條碼」,若是過期就丟掉,東西都不夠出還改什麼標;張男表示,爆料員工曾要求借一大筆錢,被拒絕就說要檢舉公司改標,懷疑是該員工趁早上進公司疊貨撕下過期標籤再貼在新商品上,並錄影存證抹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