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刺死同事辯被下符 判刑十四年六月賠268萬

吳姓派遣工刺死賴姓同事辯遭下符,法官判刑十四年六月,民事判賠二百六十八萬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派遣工(三十七歲)在去年七月間,在西屯區宿舍「發酒瘋」,手持鐵條、牛排刀揮舞,坐在客廳的賴姓同事(六十六歲),背部無辜遭吳刺中,送醫傷重不治。吳男落網後辯稱「被下咒了」,後來又稱與賴男有口角積怨,一審法官依殺人罪判刑十四年六月,賴男配偶則提出民事求償,台中地院判賠二百六十八萬元。

賴姓男子的太太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向吳男求償醫藥費、撫養費、喪葬費用、精神慰撫金等費用,總計二百八十九萬元,另強調,她與丈夫才結婚兩年,就遇到先生被吳刺死,精神受到重大打擊。

法官審酌,根據一審刑事判決,賴男死亡與吳的行凶有因果關係,吳得付損害賠償責任,不過賴男配偶求償的精神慰撫金達一百四十萬四千元過高,認為判賠一百二十萬元為合理,全案判賠二六十八萬元,可上訴。

據調查,吳姓男子在去年七月十四日深夜在西屯區的宿舍喝酒,吳酒後失控,學乩童揮舞鐵條、牛排刀,當時賴姓同事沒有喝酒坐在客廳休息,卻被吳持鐵條攻擊後,遭牛排刀刺中背部,吳犯案後躲回宿舍房間內。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獲報後,出動二十多人圍捕,持盾牌、臂盾和長棍戒備,雙方對峙約三十分鐘,吳仍堅不開門,警方噴辣椒水,吳受不了刺鼻,持雨傘、凶刀與一支長棍衝出,被警追逐百多公尺壓制逮捕,賴男經送醫,因穿刺肺部,經急救,仍宣告不治。

吳姓男子落網後,承認殺人,辯稱「遭人下符咒」,後又改口,曾和死者喝酒有口角積怨,當晚酒後一時情緒不好起衝突。第六警分局依殺人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後,檢方聲押獲准,全案去年九月偵結依殺人罪起訴,移審台中地院,一審認定吳涉殺人罪,依法判刑十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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