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民進黨議員參選人林義偉酒駕 兩年前也曾酒駕判緩刑這次判四月

台中市民進黨市議員參選人林義偉,今年九月十二日深夜,酒駕被攔查。(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參選人林義偉,在今年九月十二日深夜開車行經西屯區時,因停等紅燈超越停止線,被警網攔查,員警發現林男有酒容、酒味,經吹氣酒測後,林的酒精濃度超標,依法送辦。台中地院審結,認定林在一0九年間就曾涉酒駕,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說,林義偉在一0九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今年一月七日緩起訴期間期滿,沒構成累犯。

林義偉在今年九月十二日深夜酒駕,吹氣值零點八五毫克送辦,台中地院判他四月刑期,可上訴。(記者孫義方攝)

不過,林仍不知悔改,在今年九月十二日深夜十一時許,在西屯區中清路友人住處內,飲用啤酒後,不顧大眾通行安全,開車上路,當天深夜十一時二十五分,行經西屯區黎明路、經貿路二段交岔路口時,因超越停止線,為執行巡邏勤務員警見狀攔查,發現其酒氣甚濃,於同日深夜十一時二十九分酒測,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八五毫克。

法官指出,林無視政府再三宣導不得酒後駕車之禁令,又在一0九年間涉酒駕的公共危險案件,經檢方緩起訴在案,但仍不知猶不知警惕,在緩起訴期滿後再次為本案酒後駕車犯行,漠視交通安全相關法令,以及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的用路安全,圖存僥倖的心態可議,依法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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