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持刀躲女廁企圖性侵 雖求減刑法官仍判四年十月

彭姓油漆工持刀躲女廁企圖性侵未遂,求減刑法官仍判四年十月。(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彭姓油漆工,今年七月一日,持水果刀躲進中市一大學女廁,見女子「小美」如廁,持刀企圖性侵,小美趁機逃出呼救,彭男趁亂逃離現場,二十分鐘後變裝折返,察看警方動態。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稱,自小家境清苦,被網路詐騙而債築高台,才會犯下此案,求減刑;法官不認為他「可憫恕」,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四年十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彭男於上述時間,騎機車到大學校內,持水果刀與替換衣褲,下午四時許躲在校內一棟大樓一樓女廁,五時許,見女子小美如廁,他持刀把小美推倒,小美抵抗時手指頭被割傷。

彭男將小美強拖到身障廁所反鎖,搓揉小美胸部說「我想操妳!」,小美大聲呼救,彭男就到廁所門外查看,小美伺機把殘障廁所的門反鎖。

彭男見狀在門外叫囂,「不開門的話,要進去將妳殺了」,還試圖攀爬進入,小美奪門跑到鄰近辦公室呼救,彭男趕緊落跑,二十分鐘後,他變裝折返現場,查探警方偵辦動態,於晚間七時許離開。

警方依據監視器畫面,隔天傍晚搜索彭男住處,查扣他作案及「變裝」衣物,彭男自知難逃法網,於是投案。

台中地院審理時,彭男坦承犯行,但師強調,他自小家境清苦,由外婆獨力拉拔長大,並從事油漆工作,他因受網路詐騙,承受債築高台的經濟壓力,一時失慮而犯下這起刑案,請法官依刑法第五十九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

不過,法官認為,彭男計畫性地在校園內,物色作案對象,持刀對落單女子犯性侵害之罪,且造成小美身心嚴重受創,嚴重危害校園安全,惡性及危害程度均屬嚴重,不符合「可憫恕」,但他無犯罪前科、未遂且投案,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四年十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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