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租地倒強酸汙染地下水 無良北部槽車車主收押禁見

台中市環保局獲報,有不肖業者租賃清水區土地開挖倒強酸廢液,檢警八日帶回三人,陳姓車主收押禁見。(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環保局七日獲報,不肖業者承租清水區土地開挖、傾倒強酸,經通報台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三大二中介入偵辦,八日帶回陳姓槽車車主(三十九歲)、李姓司機(三十七歲)與陳姓土地承租人(五十歲),經訊問後,認為三人涉有重嫌,向法院聲押,其中陳姓車主裁定羈押禁見。

至於,陳姓承租人五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李姓司機則是限制住居,台中地檢署十二日針對陳姓承租人的交保裁定,提出抗告,法院仍在審理中。

中市環保局派出空拍機蒐證,發現業者將廠房後方土地開挖傾倒強酸汙染地下水。(記者孫義方攝)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說,今年十月七日下午獲報,清水區一處土地有不明槽車進出,隨即會同清水分局及保七三大二中隊員警到場稽查,發現土地已遭開挖並注入不明強酸廢液,當場即查扣相關車輛機具,同時執行污染應變處理,並立即啟動檢警環機制,由台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環保局表示,此次不肖業者違法傾倒廢酸液案件,現場查獲來自北部貨運公司、無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槽車一部,載運同樣來自北部再利用公司所收受的廢液至台中市傾倒,環保局立即啟動污染應變處理,防止廢酸液持續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現場查扣大批北部載運南下等候傾倒的強酸溶液。(記者孫義方攝)

台中地檢署說,七日下午四時許接獲台中市環保局通報,清水區一處工廠後方空地,遭不肖業者開挖土地,傾倒不明強酸廢液,汙染土地、水源,中檢第一時間責成檢察官陳祥薇指揮,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與環保局會同偵辦。

八日時搜索後,帶回陳姓槽車車主、李姓司機、陳姓土地承租人等三人,經檢方訊問後,認陳等三人,涉嫌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犯罪嫌疑重大,對案情避重就輕,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審理後,裁定陳姓車主收押禁見。

陳姓業者召來挖土機,開挖土地傾倒強酸溶液。(記者孫義方攝)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第一時間已派員抽除坑洞內廢酸液,另為有效防止污染範圍擴大,同時採驗地下水水質,通報自來水公司檢視周邊,是否有使用地下水,暫緩作為民生供水使用。

另外協調大甲幼獅工業區,同意槽車抽除遭汙染的地下水協助進場處理,藉由移除污染降低擴散疑慮,也請位於汙染地點周邊約二百五十公尺內住戶,在檢測結果尚未出具前,先暫緩抽取使用地下水並配合環保局水質抽驗作業確認水質,以維護附近居民健康。

現場查獲來自北部貨運公司、無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槽車一部,從北部載運強酸到清水傾倒。(記者孫義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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