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男直接將車開離現場,眾人直呼誇張說「車開走了」。(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與忠明南路口,十日晚間十時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貨車撞到停等紅燈的自小客車,汽車再撞到計程車,事故發生後,消防局人員趕到,協助小貨車脫困後,駕駛卻直接將車開走,讓在場人直呼誇張,警方據報在忠明國小後門找到車子,十一日下午一時四十分許,在清水區將落跑的張姓男子逮捕到案。
一分局交通分隊說,十日晚間十時許,張姓男子(四十八歲)駕駛小貨車由華美街沿臺灣大道內側直行車道往太原路方向行駛,撞到停等號誌楊姓女子(五十九歲)的車子後,楊女的車子又追撞黃姓男子(三十六歲)的營業小客車。事故中,自小貨車左前車頭撞擊自小客車左前車頭,隨後自小客車後保險桿撞上營業小客車前保險桿,自小貨車則於消防人員協助移車後,在眾人眼皮底下直接將車開離現場。

張男(紅圈處)無照駕駛釀三車連環撞,將車開到忠明國小後門棄車落跑。(記者孫義方攝)
交通分隊事故處理小組先對楊、黃 二人進行酒測,二人沒酒駕,警方隨後在博館路忠明國小後門找到落跑小貨車,經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張男將車停好後,就直接徒步離開。警方以車追人,十一日下午一時四十分許,在清水區找到落跑的張男,張男向警方說,他因無駕照心虛才會落跑。
警方說,張男涉肇事逃逸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另查張男為酒駕累犯已註銷駕照,依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警方已依規定予以開罰。

警方在忠明國小後門找到撞壞的小貨車。(記者孫義方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