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台代步車有靈性! 拋飛酒駕主人還自動泊車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臺中市一名65歲林姓老翁酒後騎乘電動代步車時不慎自摔,試圖起身的過程中誤催油門,又被電動代步車拋飛在地,造成輕微擦傷。而這輛電動代歩車也神奇,從監視器中看到它自行往前滑行數尺後,自動右轉停妥於騎樓。警方獲報到場依法實施酒測後,發現林翁酒測值超標,在警方詳細說明相關法令後,才驚覺自己早已觸法。警方表示身障者與銀髮族使用的電動代步車,依規範屬於「行人輔具」,其以電力驅動,屬於刑法中的動力交通工具,一旦發生酒駕或肇事逃逸等行為,仍將依法追究刑責。

▲這輛電動代歩車也神奇,從監視器中看到它自行往前滑行數尺後,自動右轉停妥於騎樓,未傷及其他人車(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第三警分局健康派出所員警日前中午執行巡邏勤務時,獲報於南區忠明南路巷弄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警方迅速抵達現場,發現係一名65歲的林姓男子騎乘電動代步車,行經該處時不慎自摔,並在試圖起身的過程中誤催油門,被自己的電動代步車拋飛在地,造成輕微擦傷,而這輛電動代歩車也神奇,從監視器中看到它自行往前滑行數尺後,自動右轉停於騎樓,未波及其他人車。員警協助過程中,發現其身上散發濃厚酒氣,疑似有酒後駕駛情事,依法實施酒精濃度檢測後,果然發現林男酒測值已超標。

起初林姓男子對於酒測超標的結果並不以為意,認為自己僅是騎乘電動代步車,應未構成違法行為。直到聽到警方詳細說明法律規定後,才知道電動代步車亦屬「動力交通工具」,不僅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更須科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後續依規定偵辦,林姓男子對於觸法行為亦感到十分懊悔。

警方提醒,醫療代步車雖在道路交通法規中視為行人來管理,然因醫療代步車是透過電動或汽油的方式產生動力,仍然屬於刑法的動力交通工具,必須接受酒測,若酒駕、肇事逃逸,都要受刑法處罰。呼籲民眾家中如有長者或使用電動代步車之民眾,應多加提醒並協助了解相關法令,切勿酒後騎乘代步車,避免因一時疏忽觸法,甚至釀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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