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師酒駕騎單車蛇行遭攔查 搬物理動能公式辯:危害不大

退休的王老師搬出物理公式辯解,自己酒駕騎自行車造成的危害不大。(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六十五歲退休王姓男老師,日前騎自行車訪友途中,因行車不穩遭員警攔查,經呼氣檢測後發現酒測值超標,他坦言中午曾飲用友人調製的含酒精飲品,自認喝的分量不多,不會影響騎車判斷力,辯稱不知道酒後騎自行車上路已觸犯法規,更嘗試「重執教鞭」以物理學動能來辯解,自己酒後騎自行車造成的危害並不大,警方耐心勸導說安全才是唯一真理後,依法告發開罰。

警三分局健康派出所員警,一日傍晚五時許執行勤區查察勤務,行經南區正義街時,發現一名自行車騎士行進間車身搖晃,穿梭在雙向單線道上看起來險象環生,隨即上前攔查關心。員警一靠近就聞到男子身上濃濃酒氣,經酒精檢知器初步檢測,顯示酒精濃度超標。王姓男子這才坦承中午時飲用朋友調製的「什錦茶」,自認份量不多加上時間已久,應不至於影響判斷力,也不清楚酒後騎乘自行車屬違規行為的規定。

退休的王老師搬出物理公式辯解,自己酒駕騎自行車造成的危害不大。(記者孫義方攝)

對於警方盤查酒駕,曾當老師任數年教職的王男,一開始有獨到的見解,他表示:「依照物理來講,1/2mv2(物體質量與其速度平方乘積的一半)我的速度也不快,質量也不高。」認為以腳踏車的動能,應該不至於造成太大的危害。員警說明,即便是騎乘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酒後駕駛同樣可能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仍須負擔相關肇事責任,王男聽聞後表示認同並接受警方說明。

警方指出,民眾經常誤以為自行車車速緩慢,便忽略其酒後駕駛的風險與違法性。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自行車屬「慢車」的一種,包含傳統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民眾若酒後騎乘,依同條例第七十三條,將處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不等罰鍰;若拒絕配合酒測,最高可處以四千八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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