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款援交妹可「以炮抵債」 佯裝律師逼拍性虐片判刑十年

蘇姓男子借款援交妹可「以炮抵債」,佯裝律師逼拍性虐片二審維持原判十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蘇姓男子借十萬四千元給一援交妹,雙方合意可以「以炮抵債」,女子在前年六月時認定已償還欠款,不過雙方的帳目對不起來,蘇佯裝律師誆稱女子仍有三十萬債務未清償,若不依指示配合他拍攝性愛片,將提民、刑事告訴,甚至還恐嚇女子,要告知其家人打炮還債一事,女子無奈又與蘇打三炮,事後女子不甘提告,一審判刑十年,蘇上訴,二審則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判決書說,蘇姓男子在民國一一一年間透過性交易,認識一名女子,因女子有經濟需求,蘇男借款十萬四千元給女子,並約定女子需以按期清償或「以炮抵債」,女子在前年六月間,認定已將借款清償完畢,不願再與蘇男發生性關係。

蘇男在前年六月間,為繼續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先向女子恐嚇,要將女子以性交抵債一事告知家人,再假冒另名女律師,向女子佯稱若未按時與蘇性交,需再支付三十餘萬元債務、違約金,若不依指示與蘇性交、肛交、拍攝性愛影片,所屬律師事務所會提出民、刑事告訴。

女子因此被迫在一一二年七月間,三度與蘇男發生性關係,蘇男更玩起性虐待以性玩具侵入口腔、下體、肛門,拍攝性愛片。女方不願再配合,一一二年八月間向警方提告,警方循線查扣蘇男手機、借據、女子身分證影本等證物。

台中地院審理時,蘇男否認犯行,強調發生性關係都是女子同意,沒有違反女子意願,也沒有向女子恐嚇,逼迫女子與他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酌雙方對話紀錄、性愛影片、借據等證據,不採信蘇男辯詞,依三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分判八年六月至九年不等徒刑,應執行十年。蘇男認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結認定一審量刑適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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