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正妹被偷拍如廁性影像 向攝狼求償但搞錯對象敗訴

台中正妹被偷拍如廁性影像,向攝狼求償三百萬元但搞錯對象敗訴。(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廖姓、李姓男子涉偷拍女子如廁性影像,製成影片後,上傳網路牟利,台中市一名女子指控,二人偷拍的性影像的影中人就是她,因此向二人求償三百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二人雖涉偷拍犯行,但沒偷拍提告女子,女子要告的應是另名黃姓男子,判女子敗訴,廖、李二人此案沒事。

據調查,台中市一名女子指控,廖姓、李姓男子二人,在南投縣埔里鎮各處小吃店的廁所內,暗中放置微型攝影機偷拍他人如廁畫面,還將拍攝到的性影像畫面重製,上傳至「SCP」群組、「OAT」網站及群組與他人交流,甚至重新製作為系列影片在網路上大肆販賣獲利。女子主張,自己就是遭偷拍的被害人之一,依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向廖男等二人,請求連帶賠償三百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廖男等二人坦認,有竊錄、製作、販賣及散布性影像等行為,但拍攝的對象,非提告的女子。二人強調,竊錄、散布女子性影像的真正行為人,其實是另案的刑事被告黃姓男子,女子所受的損害與他們兩人毫無關聯。

台中地院審認,廖男等二人製作、散布及販賣的性影像為「倪霸」、「青山」及「LJ」等系列,其竊錄對象確實並非提告的女子。

法官調查,真正在南投縣埔里鎮各地小吃店放置微型攝影機,並將竊錄的如廁畫面,製作成「藝術家」系列性影像上網販售的犯嫌,其實是黃姓男子。黃男在另起刑事案件審理時,已坦承犯行,遭判刑七月。

法官審酌,實際不法侵害女子權利者僅有黃男一人,女子主張的不法侵害行為,都與此案的廖男、李男無涉,因女子未能提出其他事證,證明廖、李二人有參與黃男的竊錄與販賣行為,或為其提供任何助力。女子要求廖、李負擔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屬無稽之談,駁回女子訴請,仍可上訴。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