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道一號台中大雅段五月二十八日發生肇逃車禍,二車受損。(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有錢開保時捷沒膽面對!?國道一號台中大雅段日前發生肇逃事件,一輛保時捷變換車道時碰撞他車,造成其他二輛轎車受損,保時捷駕駛肇事後竟當場逃逸,被害車主的朋友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網大罵肇事駕駛「俗辣」,國道警方一日表示,已查出肇事駕駛身分,通知到案說明。
被害車主的朋友將影像PO網,涉嫌肇逃保時捷車輛碰撞他車後迅速開離,被害車主當場大罵,車主朋友在網路寫「有錢開保時捷,沒膽面對」,怒斥對方在國道開車「想切就切」。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一日說,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九分於國道一號南向一七四點七公里台中市大雅路段車禍,五十七歲陳姓男子駕車,開在中線車道變換車道時,碰撞內側車道由三十歲鄧男駕駛轎車後,再遭後方三十五歲胡男駕駛轎車碰撞而肇事;陳男於事故發生後逕行駛離,經警方通知後到案說明。

國道一號台中大雅段五月二十八日發生肇逃車禍,二車受損。(記者孫義方攝)
車禍造成胡男、鄧男及乘客張女共三人肢體擦挫傷,均意識清楚;鄧男及胡男酒測值均為零。有關陳男未依規定於現場處置部分,三大隊蒐集相關事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肇事逃逸致人受傷製單舉發,另有涉嫌刑法部分,如事證明確將依公共危險罪函送地檢偵辦。
三大隊呼籲用路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若發生事故導致有人傷亡,除交通違規外,並可能觸犯刑法第一八五之四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