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違建工廠釀二消防員殉職 老闆雖控指揮錯誤遭判兩年半

台中大雅違建紙廠一0八年十月三日傳火災,兩名消防隊員殉職,陳姓負責人遭判二年六月有期徒刑。(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大雅百慕達紙廠違建廠房三年前大火釀消防員謝志雄、張哲嘉殉職,陳姓負責人違反多項建築法規,他反控消防指揮錯誤,起火時廠內沒人「根本不需派消防員入內」答辯;台中地院以他消極不作為,害消防員深陷他製造的危險中,自應對二人生命負責,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他二年六月。

檢警調查,陳姓負責人為興建違建工廠民國一百年七月十日起承租土地,十月又偽以停車場、洗車場名義申請電表,十一月初未依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沒申請建築師執照、使用執照及工廠登記,就直接搭建兩棟鐵皮違建作為百慕達紙業、群峪公司,並擅自向台電自備桿拉電供機器使用。

一0八年十月三日凌晨一時許,百慕達一樓作業區牆面因電源配線短路起火,火舌向上蔓延伴隨大量濃煙燒塌廠房;台中市消防大雅分隊首先趕到場由分隊長擔任初期指揮官,後指揮權轉移至第一大隊組長黃耀星。

黃見百慕達產生的熱煙流因上方鋼架浪板屋頂遮擋無法散逸,為防止延燒至一旁群峪公司,指揮特搜大隊西屯分隊小隊長周正斌帶隊至群峪公司做煙熱變化觀測,周員凌晨二時四十五分帶隊員謝志雄、張哲嘉帶熱顯像儀進入群峪,卻因內部塑膠快速燃燒高熱外牆塌陷,導致謝、張二員殉職。

審理時,陳姓負責人坦承工廠是違建,但否認有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辯稱廠房興建有委託水電公司裝設消防安全設備,而起火時廠區並無人在內,另答辯「根本不需派消防人員入內救火」,反控是因「指揮官指揮錯誤,命令兩名隊員入內才導致死亡」,應歸責指揮官而不是他。

陳的辯護人說,監察院報告認定現場指揮官指揮不當所致,陳本身擔任義消小隊長,了解消防設備安全重要,火災前也曾指派員工參加教育訓練,足見對消防安全盡心盡力。

法院查,本件百慕達是起火戶,火勢經鋼架浪板屋頂蔓延至群峪公司,兩公司都沒有使用執照、工廠登記,因此消防局不曾到場檢查過; 陳老闆興建違建工廠本就未依規定,又擅自從台電拉電,加上鐵皮材質散熱不佳、環境惡劣,又處農田中容易有鼠類咬破電線,陳若能善盡注意義務,火災應不至於發生,其消極不為防止危險發生的作為,即屬不純正不作為過失犯。

法官認為,陳姓負責人興建違建違反諸多法規,兩名消防員入火場救災深陷他製造的危險中,生命因此受侵害,陳自然要對他們的死亡結果負責。法院認為,陳為圖私利、犯後狡辯至今沒和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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