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尉不滿被士官長叫「集合」長官前飆罵五字經拘役確定

鄭姓中尉不滿被士官長叫「集合」,長官前飆罵士官長「五字經」判拘役確定。(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鄭姓男子是中尉軍官,在陸軍第五支援指揮部擔任組長,去年六月間,因不滿士官長以不佳態度叫集合,鄭在集合場當著主官的面,怒嗆「五字經」,一審判拘役二十天,鄭上訴辯稱士官長違反領導統御,求無罪,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是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的中尉組長,去年六月十七日,鄭不滿部隊士官長,以不佳態度質問「七點半集合有沒有問題」,當時鄭不置可否後,士官長向陳姓少校副廠長反映,鄭無故不參與集會一事。

鄭在當天上午七時許,趁陳姓少校召集各所主管,在集合場宣導近期重要工作事項時,鄭飆罵粗話,還說「一個士官長憑什麼叫組長集合,我是組長還要你士官長來管,我是你小弟嗎」等語,士官長聽到後,認為妨害名譽,提出告訴。一審詢問在場證人後,認定犯行明確,判拘役二十天,得易科二萬元。

鄭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鄭辯稱,士官長不顧當時疫情嚴峻,應減少廠內群聚風險的上級要求,未經過他同意,私自將部隊帶離他所指定的集合地點,還在他房門外,大聲連續逼問「出來集合有没有問題」,已違反軍隊倫理、領導統御規則。

鄭男辯稱,當時一時情緒激動難忍,才會說出「他媽的,我是不是他小弟,我犯賤」等語,非起訴書所載言語,不構成公然侮辱。

二審審理後,認定鄭男的確有說起訴書所載的言詞,構成犯行,若鄭男認定士官長有違反軍紀行為,行為嚴重有構成反罪者,有相關陸海空軍刑法可適用,不應任意對下屬有當眾辱罵的人身攻擊行為,駁回鄭男訴請,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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