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躺機車不讓扣車 被控妨害公務無罪確定

台中陳姓男子消極不配合酒測,躺機車不讓扣車,被控妨害公務,但一、二審法官以無對警施強暴行為判陳男無罪確定。(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在今年四月間騎機車行經太平區時,被警方攔查後,員警以酒精檢知棒發現有酒精反應,需進一步吹氣酒測,但陳男消極不配合酒測,導致酒測器無法正常運作,警方以拒測、扣車方式查處時,陳男則躺在機車上抵抗,警方就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不過,一、二審認定陳男無對警施強暴行為,判無罪,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在今年四月一日晚間七時許,騎機車行經太平警分局坪林派出所轄區時,因行車不穩、臉色泛紅,被警方攔查,員警以酒精檢知棒發現,陳男疑有酒精反應,警方要求陳進一步實施酒測,但陳男消極配合,導致酒測器無法正常顯示。

警方要依拒測依法扣車,但陳男以後背躺在機車龍頭、雙腳放在機車車尾的方式,阻止警方扣車,警方以強制力將陳男帶離後,合力壓制逮捕,還將陳男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檢方偵結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以通常程序審理。

一審認為,全案陳男否認有妨害公務犯行,而經勘驗警方密錄器影響後,發現警員要靠近陳男時,陳男手持手機的左手,向警員身體移動,但沒有碰觸警員身體,只有以身體躺在機車上,消極配合警方值勤,沒有證據認定,陳男在警方執行公務時,有積極、直接對公務員攻擊、對抗、反制的作為,認為陳男辯詞可採,判無罪。

全案檢察官上訴二審後,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認為陳男雖然有拒絕酒測、與警方發生爭執的行為,但沒有主動對警方有任何強暴行為,而且警員值勤時沒有受傷,反而是陳男受有頭、頸、右小腿挫傷的傷害,全案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宣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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