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藝術中心市府停車場成砲陣地 靖紀小組抓包法院判賠夫三十萬

台中市警局「靖紀小組」查出前清水分局蕭、馬二人,曾利用上班查勤時開車到港藝中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前清水警分局蕭姓男組長和馬姓女下屬發生婚外情,二人各自已婚卻頻傳肢體互動,台中市警局接獲檢舉出動「靖紀小組」查證屬實對蕭、馬懲處調職,馬姓女警的先生再對二人求償一百八十萬元,法院認為警方調查完備,二名員警確實有婚外情,判應給付馬女先生三十萬元,可上訴。

據調查,馬姓女警的先生主張,和妻子結婚八年有一個小孩,蕭姓男警卻介入家庭,常和馬女上汽車旅館、藝術中心停車場,陸續發生出軌、不倫關係,經台中市警局「靖紀小組」蒐證完備,馬、蕭均坦承也遭懲處調職。

馬姓女警的先生說,馬女事後不知收斂還變本加厲公開交往,還借勢催他儘速離婚,造成他精神備受煎熬、侵害配偶權重大,提民事損害賠償對二人求償精神撫慰金一百八十萬元。

港藝中心室內停車場示意圖。(記者孫義方攝)

馬、蕭抗辯稱,馬的先生所述非事實,也應舉證有侵害配偶權事實,關於台中市警局風紀報告僅是察覺他們吃飯聊天,但未查獲有明顯交往情況,並認為調取他們上汽旅消費、休假紀錄是機密不應公開,訊問人員以違反「警察人員與人不正感情處理要點」的交換條件,為免遭調職至邊遠地區,才供述二人曾上汽旅性交,內容非真實不得為證據。

台中地院根據台中市警局一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調查報告,發現二人四月有六天互動頻繁,一同到港區藝術中心停車場、市府停車場、KTV,還有牽手、擁抱等親密互動,顯逾越一般男女份際。法院審酌,雙方家庭狀況、學經歷、財產及侵害程度等,認為馬的先生求償一百八十萬元過高,應以三十萬元為適當,判馬女、蕭男應給付馬的先生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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