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民宅起火卻燒出槍彈 租客辯稱朋友寄放獲輕判

消防員清理火場時,清到手槍。(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徐姓男子在台中市豐原區租屋而居,一一一年房子失火,中市消防員清理火場時,意外發現徐男房間內有制式手槍及子彈,警方隨後查扣手槍零件一批,他宣稱是綽號「小高」的朋友寄放,台中地院考量他並沒有用這些手槍的主要組成零件犯罪,依「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輕判判刑七月,併科罰金一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徐男租屋處於去年五月八日上午八時起失火,消防員與警方到場滅火時,發現徐的租屋處內有制式槍枝滑套一支、制式槍管一支、制式擊錘一支、制式彈匣一支及貫通金屬槍管兩支,警方查扣後移送台中地檢署起訴。

徐男的租屋處失火,消防員消防員清理火場時,清到手槍。(記者孫義方攝)

台中地院審理時,徐男坦承持有上述零件,他宣稱,是去年三月間,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高」的友人寄放,台中地院認為,徐男觸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可處六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法官認為徐男上述行為,對社會治安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潛在威脅,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尚無證據,可證明他曾持這些槍砲主要組成零件從事其他不法行為,判刑七月,併科罰金一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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