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空軍少校幹彰化女警 抓包簽切結再幹賠三十萬

已婚李姓空軍少校幹邱姓彰化女警,被抓包後簽切結,再交往判賠妻三十萬元。(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已婚空軍李姓少校和彰化邱姓女警有染,一一0年張姓妻子曾當街抓包鬧上媒體,事後雙方簽切結書暫平息,但張女又發現先生和邱女上汽旅、牽手,提告各求償二百五十萬元。二人辯稱僅是好友,但法院認定已侵害配偶權,尤其邱女是人民保母豈會不知該行為逾越分際,判二人應給付張女三十萬元,可上訴。

張女控訴,和李男結婚十多年有兩個小孩,一一0年發現邱女藉婚姻經調處選擇原諒,為維持家庭同年七月和李、邱各簽切結書及和解書,約定李、邱保證不再見面否則各應負擔二百萬元違約金。

張女一一0年發現先生和邱女有染時,該事一度鬧上媒體版面,張女堵到二人後在台中市彩虹眷村停車場拉扯爭吵,現場僵持近五小時,台中警方也獲報到場處理。

張女稱,未料一一一年三月又發現先生、邱女持續聯絡,二人一起入住旅館退房後還去吃麵,路途中甚至十指緊扣,而她一一0年七月已警告邱不得介入婚姻、達成協議,但二人卻置之不理一再私會,執意破壞她十二年婚姻,對李、邱各求償二百五十萬元。

李男抗辯稱,和邱女高中認識至今,雙方為感情濃厚同鄉摯友,都屬活潑大方個性才會牽手,也否認有入住旅館,認為僅是異性好友間互動,沒逾越男女分際,另指控妻子一一0年透過媒體、找立委向他單位施壓,軍中長官嚴厲要他不得再衍生媒播事件,是受脅迫才簽立該切結書。

邱女也否認侵害配偶權,且和李牽手僅是多年好友、相交甚篤,二人都大方開朗對異性互動不拘泥小節,並同樣控訴張女脅迫簽和解書,揚言不簽要讓此事上新聞,讓她身敗名裂失去工作,不得已才簽切結書。

台中地院比對相關資料、證詞,認定李、邱一一一年三月確實有一起上旅館再去吃麵,步行時還雙手交握、並肩緊靠,已逾越正常男女分際,況且李男當天還向妻子謊稱自己值班,實則南下和邱女會面,加上邱女從事人民保母警員職務,當知一起上旅館、牽手並肩已逾越一般異性行為。

法院再查,李、邱一一0年七月簽立的切結書保證不再和往來會面,張女目的是維持婚姻,杜絕李、邱侵害其配偶權,依二人上旅館、緊握雙手用餐行為顯然違約,法院再根據一一0年簽切結書過程,均難認有違反李、邱意志,審酌一切情狀後,判李、邱應給付張女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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