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突發奇想造林地生營火聚會 東勢林管處蒐證二十一人觸法

東勢林管處會同警方抵達營地發現仍冒火煙。(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李姓男子找來二十名友人,一起到八仙山林區升營火聚會,李男等人當場採集林班地的高級樹木當柴火點燃,立即引來其他山友側目三日通報東勢林管處,林管處會同警方前往查看,果真發現營火痕跡與一旁擺放待燒柴火,地上則有餐具,眾人在附近守候,果真見到李男等人陸續返回營地,警方將他們帶回依違反《森林法》偵辦。

營火旁擺放待燒柴火。(記者孫義方攝)

東勢林區管理處林政課課長江涵湘說,三日上午十一時許,東勢林管處接獲通報,所轄八仙山事業區第五十四林班之造林地發現營火基地,林管處即刻調派鞍馬山工作站七名人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東勢分隊員警,於十二時許抵達現場,果真發現營地仍冒火煙且遺留大量炊煮餐具,立即啟動蒐證機制,並於附近林地搜索蹤跡且就地進行埋伏,遂於當天下午近三時許查獲陸續返回營地李男等二十一人。

現場留下餐具。(記者孫義方攝)

東勢林區管理處指出,案發地點為造林地,研判營火所用林木,為林下整理撫育遺留之小徑木,該處遍植香杉、紅檜、扁柏等造林樹種,屬於針一級貴重木,樹種帶有油質及芳香味,一旦營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將造成巨大損失搶救不易。

李男等人陸續返回營地。(記者孫義方攝)

經調查,李男等人為朋友相約上山遊玩,然於林地內引火之行為,已觸犯《森林法》,除依《森林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可處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外,另擅自取用林木營火屬竊取行為,亦觸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金,屬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全案交由警方偵辦。

東勢林區管理處人員會同森警察逮捕陸續返回營地人員。(記者孫義方攝)

東勢林區管理處呼籲,乾燥季節來臨,中部山區已將近兩個月未曾降雨,林地相當乾燥,一點火星就可能引起森林火災,提醒民眾,森林區域切勿引火,進入山林勿生火煮食、亂丟菸蒂、引火燒墾,共同愛護珍貴台灣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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