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哲夫被控涉嫌殺害阿嬤案 阿嬤找無人二審只能判無罪

阮哲夫(圖左)否認殺害阿嬤,因阿嬤遺體找不到,一、二審都判他無罪。(記者孫義方攝)

〔記者孫義方台中報導〕十六年前涉入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劉姓女學生失蹤案的男子阮哲夫,被台中地檢署起訴,於八年前涉嫌殺害阿嬤,私吞阿嬤四百多萬元存款與保險金,台中地院針對殺害阿嬤部分一審判決他無罪,侵占阿嬤存款部分,則依偽造文書與詐欺罪判刑三年六月,地檢署上訴二審,一日台中高分院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可再上訴。

劉姓女大學生於九十六年失蹤案,以及阮男阿嬤於一0四年失蹤案,迄今仍是懸案,遺體也下落不明,台中地檢署針對阮哲夫的阿嬤失蹤案,以及阿嬤的存款被盜領案,於一一0年九月起訴。

檢方指控,檢警搜索阮哲夫的住處時,於阮男阿公的骨灰罈內,找到阿嬤的假牙,天花板找到阿嬤證件,中檢認為阿嬤遺體已被阮男「湮滅殆盡」,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但因缺乏強力證據,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都針對殺害阿嬤部分判決無罪。

檢方指控,阮男是長孫,父親早逝,母親再嫁,由阿嬤扶養,其祖父於一0三年過世之後,阿嬤於一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到醫院,返家途中被阮男殺害,至今骨骸不明,阮男為求掩飾,以阿嬤修行不宜打擾,阿嬤住在安養院,或外出失蹤等藉口,把阿嬤身分證、軍人眷屬證等個人重要證件,藏匿於天花板,又把阿嬤口中的假牙取下,放在阿公骨灰罈內。

阮男殺害阿嬤後,再盜用阿嬤之名,盜領存款近三百十三萬元,又覬覦阿嬤的保險,約林姓女保險業務員見面,將四份投資型保險契約暨基金變更申請書,偽簽阿嬤之名,再解約提領解約金花用。

不過,保險公司會打電話查詢,阮男遂告知母親楊清惠(五十八歲),假冒阿嬤接電話,欺騙電訪人員,順利把阿嬤四筆保險解約,金額約一百三十萬元,阮男於檢警偵訊時,否認與阿嬤失蹤有關,但他坦承盜領存款與保險,花得剩一百八十七萬餘元,藏在住處臥房內。

全案沙害阿嬤部分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都認為,缺乏阮哲夫殺害阿嬤的強力證據,把阿嬤假牙藏在住處,也不代表他殺害阿嬤,另外,檢方在阮哲夫電腦中,發現他在阿嬤失蹤前,上網查詢「完全失蹤」、「絞肉機、大型」、「氰化鉀、電擊器、骨鋸」等,檢方認為他是想用劇毒、電擊手法殺害阿嬤,但法官還是認為,這些證據不足以證明他殺人。因此判阮無罪,一日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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